观点
孩子被抢夺藏匿后,一位律师妈妈的战争
抚养权成为一纸空文,她真正输掉的是本应和孩子共同成长的、“被偷走”的6年时光。

中国慈善家 · 2023-02-22

  王丽是一名律师,也是一个妈妈,她还是“紫丝带妈妈”群体的一员。

  当孩子被父亲抢夺藏匿,有一群母亲被迫与孩子分离,常年奔走于公安局、法院之间。她们,称自己为“紫丝带妈妈”。

  王丽的儿子小宝被父亲抢夺时,只有8岁。近6年2000多天过去了,王丽还是没有和孩子团聚。

  王丽最近甚至输掉了儿子的抚养权。也许在很多人看来,作为律师,她拥有更多武器,但在孩子父亲的抢夺藏匿面前,一切法律手段看起来都只是以卵击石。

“孩子被他爸爸抢走了!”

  2017年6月27日下午3:30,在小区内开课后辅导班的张老师像往常一样来到徐州市青年路小学,接小宝等四个孩子放学,孩子们在她的辅导班里,等待家长下班。

  一行5人从北门进入小区,向右走了百来米后,一个50多岁、戴眼镜、有些秃顶的中年男子突然追了上来,直接抱起了小宝。小宝不情愿地闹了起来。

  张老师想要阻止,却被一名年龄更大的男子拉着,无法靠近,对方告诉她,抱起小宝的是孩子的父亲陆某,还警告她不要多管闲事。

  张老师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宝被带上一辆蓝黄色的出租车。整个过程发生得太突然,只有一两分钟,张老师急忙拨打了王丽的电话,王丽迅速报了警。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见此情景也有些犯嘀咕,于是问小宝的姓名,问陆某是不是他父亲,得到前后不一致的两个答案,还是不放心,想要去派出所,被陆某制止了,说已经报过警。

  陆某的确报了警,称他是小宝的父亲,是他接走了儿子,想备个案。民警随即展开了调查。

  民警核实了陆某的身份,得知小宝被带到一家宾馆,于是到宾馆拍摄视频取证,并将情况反馈给了王丽。一段时间标记为2017年6月30日的视频里,有人多次询问小宝:“他是不是你爸爸?”,小宝只是哭泣,没有回答。但对于妈妈的名字和家庭地址,小宝回答得很快。

王丽和一岁多的小宝。来源:受访者提供
王丽和一岁多的小宝。来源:受访者提供

  孩子找到了,王丽刚放下的心却又悬了起来,因为民警告诉她,他们不能将孩子带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无法立案调查,只能作为警情处理。派出所认为,夫妻离婚后,男方没有行使探视权探视孩子,而是将孩子带走。本案是因探视权引起的婚姻纠纷,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未依照法院的判决行使权利义务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简单地说,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去接回孩子,应该由法院执行局将孩子带回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但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然王丽取得了小宝的抚养权,但在孩子被前夫抢走的情况下,执行局无法对小宝一个具体的“人”进行强制执行。法院还认为,孩子被人强行带走,当事人行为或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应当由公安部门介入。2个月后,法院驳回申请执行人王丽的执行申请,理由是当初判决小宝由王丽抚养的民事判决书中不包含将小宝交付的内容。

  王丽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遭到驳回。王丽提出复议,同样被驳回。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此时,王丽还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似乎穷尽了书本、从业经验与业内人士教给她的一切法律手段。

  2017年7月3日,王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陆某立即交还小宝,排除对王丽享有的抚养权的妨碍,中止陆某对小宝的探视权。被驳回。

  同日,王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辖区公安分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抚养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该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被驳回。上诉也被驳回。

  2017年7月24日,王丽以小宝为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辖区公安分局未对陆某强行将小宝劫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要求该局对陆某提出行政处罚决定。被驳回。

  2017年9月6日,王丽以小宝的名义控告陆某非法拘禁,辖区公安分局认为此事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局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

  2017年10月13日,王丽以小宝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陆某立即停止侵犯小宝的受教育权。被驳回。

  2018年12月17日,王丽向法院申请撤销陆某对小宝的监护人资格。被驳回。

  作为被抢夺的一方,王丽坚信自己胜诉是理所当然的,但一个接一个的判决和裁定结果让她感到了绝望。像西西弗斯一样推着石头的王丽意识到,法律途径似乎走不通了。

以“爱”之名

  对于抢夺、藏匿孩子这一行为,陆某认为自己有着充足的理由。

  陆某告诉《中国慈善家》,小宝曾反映,王丽不仅对他不管不顾,还虐待他;学校老师也反映,孩子不仅成绩不好,价值观也不正。“我有老师从业背景,了解儿童教育心理学,二年级的时候抱走,孩子还有救。”陆某说。不过,因为人在外地,陆某称他短期内无法提供更多证据。

  陆某曾在2021年的一次诉讼中称,王丽多次受到处分,品行不良,将毁掉孩子的一生。王丽还有虐待孩子,对孩子实施家暴的情形。不过,法院认为陆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以上控诉。

  陆某还曾在2017年的一次诉讼中辩称,王丽是用欺骗的手段将小宝的抚养权夺走的。王丽抚养小宝期间,他只在法院协调下在法庭见了孩子6、7次,在执行局见了2次,两年间总共见面9次,时间不到一个上午,见的时候还得王丽在场。他想去学校见孩子,可一到学校,王丽就会报警。他还找过班主任想要秘密见孩子,但老师也坚持需要王丽的同意。陆某认为,这彻底断绝了他跟孩子的接触,也剥夺了他的探视权和孩子应得到的父爱。王丽则对此否认:“虽然离婚分家,但陆某也住在同一个小区,青年路小学离小区很近。这么近的距离,彻底断绝他和孩子的接触是不切实际的。”

  总之,最终陆某选择了抢夺、转移、隐匿小宝,并立刻更换了住所,小宝也从此不在学籍地上学。三年级时,小宝就读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学;四到五年级,小宝又去了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某小学;直到六年级,小宝才回到徐州另一所小学。

  略显讽刺的是,陆某强调他的探望权被剥夺,而王丽在拥有小宝抚养权的情况下,依然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行使她的探望权。2019年3月22日,在与小宝失联1年9个月之后,王丽诉至法院要求每周行使一次探望权,法院支持了她的请求。

  但王丽也只是赢得了一次短暂的视频探望。2020年4月19日21时09分,王丽向法院支付了500元执行费,终于在镜头里看到了小宝,原本胖圆的小脸似乎变瘦、变干了。“不要老想见我了,我不能见你,我也不想见你。”在王丽的回忆里,小宝只说了这么一句话。她还没来得及开口,小宝就挂断了电话,总时长不过十几秒。那一刻,王丽意识到,她和孩子之间“被偷走”的几年,再也回不来了。

  而这也是孩子被抢走近三年以来,王丽和小宝唯一的一次见面。下一次见面,已是两年之后。

有名无实的抚养权

  王丽和陆某是2012年离婚的。十多年来,围绕小宝的抚养权,双方产生过无数次纠纷,打过很多场官司。

  离婚之后,双方本约定小宝由陆某抚养。2014年,法院调查证实,双方离婚后,小宝主要随王丽生活,由王丽及其家人接送上学和照顾,因此法院判决小宝由王丽抚养。

  2017年9月,在抱走孩子3个月后,陆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宝的抚养权,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擅自将孩子接回抚养,并以搬离原住处、不让孩子在原学校就读等方式断绝与王丽的来往,是对生效判决的对抗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关系,也造成孩子生活环境极度不稳定,不应成为确定抚养关系所应考虑的因素,因此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9月10日,陆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宝的抚养权。这一次,法院单独征询了小宝的意见。小宝说,他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法院因此判决小宝由陆某直接抚养。

  王丽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审理程序不当,裁定撒销判决,发回重审。法院重审后认为,陆某在放学路上自行将小宝接走,并在此之后更换住所,不在学籍地上学,将孩子藏匿起来,致使王丽与孩子再未见过面。陆某的行为不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侵害了王丽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人伦上,陆某抢夺、转移、隐匿孩子的行为都不应得到提倡。因此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1月11日,陆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宝的抚养权。法院认为,虽然在询问孩子意见时,孩子表示想要跟父亲生活,但由于近4年来陆某将孩子藏匿起来,孩子再未见过其母亲,割裂了母子亲情,陆某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影响较大,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能认定孩子的意愿是真实、客观、全面的,进而不能单纯地以孩子的意愿为评判、确定抚养权的唯一因素。因此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6月,陆某告诉王丽,孩子要上初中了,因为小宝户口在王丽名下,希望她配合。王丽则担心小宝上学程序是否合规,如果出现假学籍的情况,将影响小宝的前途。她希望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查明事实,给出解决方案,让小宝符合程序地升学,以绝后患。

  然而,到了10月份,陆某以王丽不让孩子上初中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小宝的抚养权。

  这一次,法院支持了陆某的请求,认为陆某在放学路上将孩子接走,并转移、隐匿多年,此行为不值得提倡,应予谴责。之所以支持陆某请求,绝不是对王丽的抚养权不予重视和保护,而是在王丽的抚养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出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而选择了优先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希望王丽能够充分予以理解。

  二审中,法院认为小宝离开青年路小学后涉嫌违规就读外省学校的问题与抚养权变更无关,维持原判。此后,王丽依然在为小宝的上学程序合规问题奔走。王丽投诉了涉事各方,相关教育局查明,各小学在招收小宝时的确有违规问题。王丽又起诉了区、市级的教育局,目前仍在等待开庭通知。

法律困境

  王丽从未想过,她会输了这场官司,但这正是当前紫丝带妈妈们面临的法律困境。据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北京市律协婚家委副主任张荆介绍,在抚养权纠纷中,现行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決。

  然而在实践中,对当事人抢夺藏匿孩子行为无惩戒依据、对任意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孩子生活现状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这也成为审判法官面临的主要难点。

  而案件执行中,最难执行的就是人身关系。法官无法直接把孩子抢夺回来,只能对有配合执行义务一方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基本的执行措施包括: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但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即使在被司法拘留后,仍然不配合提供孩子下落。刑法这个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没有明确态度时,执行法官也陷入了困境。

  张荆告诉《中国慈善家》,要解决这一困境,关键还是全社会观念的更新,在观念上将孩子利益摆在更优先的位置。制度上则涉及多个部门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需要调整,现有的规定也需要激活。

  虽然输掉了抚养权,但王丽觉得她的抚养权似乎一直都只是一纸空文,她真正输掉的是本应和孩子共同成长的、“被偷走”的6年时光,那才是重要且无法挽回的。

  王丽仍在继续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还会要求重审,但结果如何在她看来已经一点也不重要。“过去的事情无法改变,但也许我经历的事情可以作为法治的一个记录。”王丽说。

  在和小宝视频通话后,王丽和小宝总共又见过三次。两次在小宝就读的中学门口,一次在法院会见室。其中一次,王丽花了一千多块,买了一件米黄色的夹克送到小宝学校。孩子没有要,王丽只能转头回到店里,退掉了衣服。

  (王丽、小宝皆为化名)

  作者:尹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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