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网暴悲剧频发、立法呼声高涨,如何才能破解这一社会顽疾?
立法只是治理网暴的第一步

中国慈善家 · 2023-03-17

  从寻亲被生母拉黑的刘学州,到染粉色头发的郑灵华、拖拉机自驾西藏的“管管”,他们在遭到网络暴力后都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这些只是近年来网络暴力现象的冰山一角。

  3月16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11月以来,拦截清理涉网络暴力信息2875万条,从严惩处施暴者账号2.2万个。

  他同时表示,中国的相关立法都对网络暴力作了规定,但现有法律法规仍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制度实施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将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角度,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推动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强化对当事人的保护救济。

  实际上,针对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的呼吁早已提出多年,而最近因网络暴力产生的悲剧频频发生,更是凸显了立法的迫切性。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暴预警、保护、防扩散等治理机制。今年的“清朗”专项行动中再次聚集网暴,聚焦社交、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从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清朗’行动虽然对治理网暴有一定的效果,但无法彻底解决,网暴已成社会顽疾。”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暴行为一旦上升到群体意识,就变成一种狂欢、宣泄,用非理性的表达令受害人“社死”。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群体的犯罪动机并不明确,甚至有些案例无法被纳入犯罪的范畴,受害人即使遭受网络暴力之后报案,也很难被立案。

  郑灵华在网络平台晒出自己探望爷爷的照片,由此引来网暴。

  2021年,管管(孙凡宝)驾驶拖拉机从山东临沂前往西藏、新疆,随即在网上走红,积累了30多万粉丝。走红后,他继续在抖音发布视频,并直播带货,但从去年上半年开始,评论区里的负面声音多了起来。2月9日,管管在账号表示,自己被“黑粉”进行了长达半年的网络暴力攻击,导致自己重度抑郁。

  2月14日,管管在直播时突然喝下农药自杀身亡。随后,管管妻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正在走司法程序。

  该案代理律师王宇航告诉《中国慈善家》,在“管管”案件当中,多数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极易依据主观想象以及感性思考而做出判断,易盲目从众,并且自认为具有“正当性”,系出于“道德、正义”的驱使。另外,由于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时空隔绝性,即使受害人已经饱受精神伤害,但是由于缺乏双方的实际接触,行为人察觉不到其言论可能导致对方恐慌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不知情。

  “网络暴力‘对人不对事’,一旦被网暴,受害者的一切行为就会被恶意揣测和解读,网暴者会两极分化地看问题,这其中一旦有理性的声音出现,便会成为新的攻击目标。”朱巍说,于是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少,非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形成沉默的螺旋。

  而在网络暴力案件的审理中,由于网络空间突破地域限制,涉及人员主体众多且分布广泛,加上网上发布、转发的信息删除便捷,给当事人以及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造成极大阻力,使得诽谤、侮辱行为很难被认定。

  “取证难是这类案件中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最大的障碍,导致网暴实施者身份难以确定。只要信息发布者及时删除,受害人将难以获取证据,即使向网络平台求助也无济于事,平台一般以保护用户信息为由拒绝当事人的取证要求。”王宇航说。

  现行《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网络暴力事件的实施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使用者,但实践中与网络暴力直接相关的案件,大部分因施暴者身份认定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行为人最初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或者中途更换的情况,加上网络上仍有很多不需要实名认证注册就可使用的软件,这也给网络使用者真实身份的认定造成困难。”王宇航说。

  而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要主张对方侵犯自身权益,需要提供对方侵害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进行证明。而受害者获取证据困难、时间长,并且在取证期间网暴内容还会进一步被传播,进一步被侵犯,加深损害。

  “在网暴受害者维权方面,目前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王宇航说,当前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确实存在很大的疏漏,因此通过完善立法规制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刻不容缓。

  2月14日,网传曾开着拖拉机到西藏自驾的山东网红“管管”去世,其妻子发布视频称,“管管”因为不堪黑粉网暴才轻生。

高涨的立法呼声

  今年两会上,网络暴力首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报告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清朗网络空间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当务之急。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在两会期间,也提出建议,呼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的问题,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雅安市委委员、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也建议,非常有必要像惩戒酒驾一样,通过制定反网络暴力专门法律,严厉惩治网络暴力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则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置速度,不仅要向受害人和广大网民提供便捷化的违法线索反映渠道,还要及时判断和处置,避免网络暴力事件危害升级。

  朱巍认为,“网暴”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涉及传播学、社会学,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真正网暴虽然是群体引发,但关键点不在群体,而是对重点传播环节的治理,比如那些‘大V’‘网红’的管理,他们天天为了流量蹭热点,不管是刘学州事件还是红头发女孩事件,都有那些‘大V’和自媒体的身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煽动网民情绪,再从中获取流量红利。”朱巍说。

  朱巍告诉《中国慈善家》,在每一起网暴事件中,虽然有一些自媒体被封号,但大多已经吃到流量红利,到下一个网络热点再死灰复燃,如法炮制。

立法只是第一步

  “仅靠立法不是唯一且根本解决网络暴力的方式,网络暴力问题由多种因素综合形成,而法律仅仅是规制社会问题的后防线,立法之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反网暴的意识。”王宇航说,对网络平台而言,除了加强事后救济,更应做好事前监控。“网络平台负有监管网络用户发表内容是否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现一些扰乱网络秩序的言论时应该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玉双告诉《中国慈善家》,网暴立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通过立法可以划定互联网参与者的相关责任,特别是对网暴源头形成一种威慑效应。但目前来看,相关的主体界定、责任划定、责任承担等方面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很好解决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比较困难。

  “在中国拥有数亿网民的互联网,可以短时间将很小的事情变成全网关注的话题,整个过程无法控制,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叠加起来是巨大的,而引发这个网络暴力的行为人、受害人和网络平台,他们之间的力量是极不平衡的。但是在造成伤害的时候,又无法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参与者。”郑玉双说。

  朱巍提出,按照参与者的行为性质和实际效果,立法应区分网络暴力的首发者、多发者、参与者和围观者,对捏造和歪曲事实、文案编造、组织和煽动网络群体性事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整理或发布他人隐私、涉事话题创建者和管理者,应明确纳入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追责体系。同时,立法应对相关线上账号、线下的实际控制人、MCN组织等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确保线上行为与线下身份的罪刑责相一致原则。

  朱巍建议,一方面,网络暴力立法应强化《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禁令制度在制止网暴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立法应将网暴追责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建立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联动体系,提前介入权利人的维权工作,以法律的威严震慑违法行为。

  “任何不良的社会现象都不能单靠立法解决,但没有立法是万万不行的。”朱巍认为,立法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即使一个人犯了很严重的罪,也应该由法律来审判,而不应使用‘舆论法庭’‘道德法庭’进行网暴”。

  作者:温如军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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