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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摆脱魅力型治理,走向法理型治理
通过理事们的各自人格特征而形成的具有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特色的治理模式能否延续下去?

中国慈善家 · 2022-12-25

  这个世纪伊始,我选择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彼时还不曾有南都基金会,而我也未曾真正深入到一个非营利法人内部去窥探其内部治理。而今天当我阅读《使命与治理》一书时,我已经先后担任过将近十个慈善组织的理事或者监事职责,而且南都基金会业已成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具有最强领导力和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如果不是之一的话)

南都基金会生逢其时

  基金会治理中最难的问题在于理事会作为被授信者(或者受托人)如何能够忠实于捐助行为中所确立的目的,诚实守信用地去恪尽职守,为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而殚精竭虑。与具有成员的社会团体中的理事会不同的是,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似乎天然缺乏“正当性”——社会团体中,理事是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因此具有强烈的正当性;但对于基金会而言,无论是设立基金会时的首届理事会,还是更新后的各届理事会,其理事之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捐助人的意愿和上一届理事会的意愿,而且在后者情形下,理事会换届时又不能完全由其进行自我更新,此间存在极大张力和悖论——这是源于财团法人的固有属性。

  于是,章程和理事会成为基金会治理结构中最为关键的依据和环节。基金会的章程确定基金会的使命与治理结构,而理事会则是基金会的主要治理主体,即凡是基金会中的重大事项均被授权给理事会在章程范围之内予以决策和执行。由于官方章程示范文本的存在且被赋予了一定的强制性效力,捐助人在设立基金会时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并不多,其中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少有的允许其在法定范畴内选定的事项,但是依然会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掣肘。

  南都基金会生逢其时,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不久以非公募基金会的身份登记成功。非公募基金会的横空出世在中国慈善史上绝对值得大书特书。记得2009年由我主笔的《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报告》中,我就此阐述了六大意义:

  其一,非公募基金会叩响了民间力量设立基金会的厚厚大门。它突破了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立基金会的惯例,叩响了民间资源设立基金会的厚重大门,开辟出了以民间资源设立慈善组织的一片蓝海。

  其二,非公募基金会改变民间公益生态,优化慈善资源配置。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自主地确定基金会的使命和愿景,确定公益项目和善款资助方向,成为补充政府职能缺陷的有生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廓清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边界,慈善资源将更多地流向政府系统所未能覆盖的区域和领域,将从根本上改善民间公益生态。

  其三,非公募基金会使基金会保持独立性成为可能。非公募基金会在其创办之初便无“官办”基金会的“先天不足”。它们与政府之间没有财产上的纠葛,也无人事上的交错。《基金会管理条例》将理事会规定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这为非公募基金会确保其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四,非公募基金会是培育民间公益理念、实现个人公益理想的上选途径。非公募基金会摆脱了基金会原有的浓重的官方色彩,在运作和管理上更为灵活和现代,对于公益目的的贯彻更为独立和独到。它们在确定自身宗旨与使命时,完全建立在创办者对于中国现实的判断之上,融合自身对于公益事业和美好社会目标的理解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因此将充分体现和促进基金会在价值追求上的多元化。

  其五,非公募基金会业将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型组织形式。企业从被动的、临时的、随意的、以突发事件为主的捐助,走向主动的、长期的、独立的、系统性的、有规划的捐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型形式,不仅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公益理念的一贯,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社会形象与业务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新型基金会的加盟,使大量熟谙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投资专业知识的人士投身公益领域,势必对原有的公募基金会构成挑战和竞争,促使基金会的优胜劣汰和整体发展。

  其六,总之,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对于促进我国公益事业,改变慈善事业格局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历史性作用。立法者在阐述非公募基金会这一制度创新时曾这样表述:“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更加多渠道。”所以,与其说《基金会管理条例》是对基金会的集体松绑,不如说是让其中的一种类别(即非公募基金会)免受本就不该受到的掣肘,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开辟蹊径。

《使命与治理:一家基金会理事会的故事》

作 者:李光,黄英男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2年10月1日

使命恒定,战略与时俱进

  毋庸讳言,南都基金会是非公募基金会中的杰出代表。甚至它的出现使中国慈善史上也因此有了一类非常特殊的基金会:名义上由企业设立,实质上却为独立基金会,除了与南都集团共享字号之外,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业务范围、战略规划和公益项目均与企业发展战略毫无关系。更为难得的是,南都基金会成立之初就将其使命确立为“支持民间公益、人人怀有希望”。如此格调宏大又温暖贴心的口号也只有在那个时代、由那么一群人提出来,几乎不可复制,也很难超越。

  因为我始终认为,徐永光、周庆治、康晓光、何伟、程玉等这一代人身上所具有的格局、学识、智慧、胆魄和品格,与他们人生阅历中所历经的一切密不可分,是时代造就的特殊一代。因此当他们组成治理团队,并认真对待南都基金会治理之时,其人格魅力势必在其治理过程留下浓重笔墨。

  两位作者——李光和黄英男的文字也徜徉在这样的个人魅力之中。书中不时以敬佩、叹服的口气甚至有些仰慕的视角去描绘这些核心人物。在阐述南都基金会的几个关键性时刻的故事时,作者从不讳言核心人物的独特人格魅力:无论是徐永光的坦诚、开拓创新和接地气,周庆治的包容、温和、慷慨和一心为公,还是康晓光的睿智、犀利和直言不讳,或者是程玉的谦逊、良善和执行能力……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么一群个性鲜明、有棱有角的人聚在一起,和而不同,坦诚相对,直指问题核心,且甚少罅隙……事实上能将这些人凝聚在一起的依然是南都基金会的使命:“支持民间公益,人人怀有希望”,后来演进为使命依然是“支持民间公益”,而将“社会公平正义、人人怀有希望”确定为基金会的愿景。

  使命恒定,战略则需与时俱进。本书的一大贡献便是将南都基金会的战略发展路线交代得清晰明了:从针对社会痛点的新公民计划(以新公民学校为代表)到支持公益行业发展(以银杏伙伴和景行计划为代表),再到“建设公益生态系统、促进跨界合作创新”(后逐渐致力于社会创新规模化发展),每次战略规划的调整都凝聚着团队的心血和努力,也饱尝了众多批评和质疑。但是理事会在屡次战略规划制定和调整过程中的激烈争论、博弈PK和妥协协商,使这些富有个人魅力的理事们越来越认同基金会的使命和愿景,也构建了南都基金会在治理方面的独有文化和风格:和而不同,务实求真。

  但是,与其说南都基金会理事会属于魅力型治理,毋宁说是一种挣脱魅力型统治的努力,自始至终。马克斯·韦伯笔下的“魅力型统治”往往被视为人治之典型,盖因所谓魅力型统治是指统治者具备某种获得民众承认的素质而产生了合法的统治。统治者的美德与高贵都会激发民众盲目跟从的热情。

  魅力型统治排斥理性,但能够被理性认知。诚如韦伯所言,个人魅力型统治的存在,是由被统治者的承认决定的,这种承认是一种产生于激情、困顿和希望的、信仰上的、纯属个人的献身精神。这类人物具有把一些人吸引在其周围成为他的追随者、信徒的能力,是使追随者盲目忠诚于领袖人物的统治形式。

  魅力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在于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与信徒的忠诚,伴随着一种盲目性和非理性,是一种人治的形态——事实上,南都基金会具有太多陷入魅力型治理的理由:具有公益领袖级现象人物光环的徐永光、温润如玉的主要捐助人周庆治都有足够吸引追随者的魅力。

  幸运的是,南都基金会没有落入窠臼,反而逐渐走向“法理型治理”。法理型治理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在制度和法律的正当性基础之上。与个人魅力型人治状态不同,法理型统治的基础是合乎理性的,无论是价值合理性,或者是目标合理性,并制定成规则,要求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

  南都基金会才走过15年历程,与“公益百年老店”的目标相比,尚需继续努力。我是南都基金会的老朋友,又是此书的读者之一,无论从书中还是书外,我依然对于南都基金会能否真正走向法理型治理存有丝丝担忧:目前这种来之不易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在南都基金会得以形成,一方面是周庆治和徐永光等魅力型核心人物的格局所决定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将南都基金会定位为社会公器;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康晓光、程玉、何伟等人所具有的批判精神和专业能力。这群富有人格魅力的人,没有利用这种魅力去缔造属于自己的王国,反而运用这种魅力祛除魅力型治理之魅惑,实属难能可贵。

  但是他们之后呢?当专业型人才取代魅力型灵魂人物逐渐成为基金会治理的主要骨干,目前通过理事们的各自人格特征而形成的具有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特色的治理模式能否延续下去?至少我在书中没有找到确切答案。但是我相信答案在路上,在所有相信中国民间公益能够重塑社会信任和社会治理格局的诸君的探索之路上。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金锦萍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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