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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公益更理性更专业了吗?
成也互联网,败也互联网。

中国慈善家 · 2022-10-27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速创新,正在成为新生产力的数字化全面、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基于社会资源链接和服务提供而发展的公益慈善而言,被动适应抑或主动拥抱,数字化都已成为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中国,公益慈善正经历着募捐网络化、资源信息化和治理数字化的升级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益慈善借助数字技术的优势,打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减少了信息沟通壁垒、降低了参与门槛、丰富了参与方式,创新了慈善理念和慈善模式,发展了慈善文化,推动着富豪精英慈善向平民大众发展,同时也放大、扩散了一些失范行为和不良现象,助推了公益慈善信任危机的一次次发酵。

  探讨“在互联网上,公益更理性更专业了吗?”这个问题,答案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一是,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对公益慈善的认识更理性更专业了吗?二是,在互联网上,公益慈善行为更理性更专业了吗?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先理清以下方面(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在互联网上,公益慈善有了怎样的发展?

  总体来看,首先,广泛动员了公众。在已成为当代公共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的互联网上,人人可以成为公共议题的积极参与者,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4.4%,10.51亿的网民(截至2022年6月,第50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都有可能成为公益慈善的参与者。

  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关注、点击和参与各种网络慈善活动的人次超过百亿。业界盛宴“99公益日”在2015 年举办时,205 万人次用户参与捐赠,创下当时国内互联网募捐纪录;到了2021年,参与捐赠的用户已增长到6870 万人次,同时还带动超过12000 家企业通过配捐、爱心捐、一起捐、接龙、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支持公益项目;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上,2021年约有 250 万商家、5 亿用户合力捐出了超过 90 亿笔善款。

  二是拓展了公益慈善的参与形式。全国数以亿计的网民通过小额现金捐赠,以及步数、微笑、声音、时间、小红花等相对优势资源捐赠等方式参与慈善公益,突破了以往“赚钱—捐赠”的单一行善方式,使行为公益遍地开花。“网络+慈善+N”的项目模式也为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机构参与公益慈善提供了更多可能。

  三是募集了更多公益慈善资源。近几年来,我国通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筹集的善款每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从2017年到2021年,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筹集的善款从25.9 亿元上升到100 亿元。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个人大病网络求助平台为个人募集的大病救助资金更是超过1000亿元,几乎相当于 2018—2021年四年间中央财政的医疗救助拨款规模。

  总体来看,数字技术已为公益慈善插上了翅膀,互联网公益慈善已成为中国公益慈善发展的亮丽名片。

  互联网公益慈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公益慈善参与主体收获了什么?

  显而易见,对于公益慈善机构来说,互联网增加了慈善理念和慈善项目的传播广度,数字技术使筹款更便捷、更高效、更透明,使捐赠反馈更及时更具体,使机构的活动能力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而对于公益慈善参与者来说,数字化使公益慈善信息获取更便捷、参与内容更多维、捐赠人服务更多样。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数字化手段既可提升社会动员的效力,也更便于监督管理。

  互联网公益慈善从无序到有序,公益慈善行业生态发生了什么变化?

  毋庸置疑,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公益慈善实践正在推动行业生态改变和公益慈善政策环境优化。首先,在去中心、扁平化的互联网世界里,互联网根本性地改变了公益慈善主体的数量和特征,以及公益慈善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在人人可参与、时时可参与、事事可参与的慈善行为中,捐赠人无时无处不在,而监督也无时无处不在,评价和行为反馈则变得更直接、更及时,这使得公益慈善容易“成也互联网、败也互联网”。

  其次,互联网公益慈善推促了公开募捐的规范化。针对互联网公益慈善迅猛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议题,2016年通过并实施的《慈善法》对互联网慈善做出了规定,民政部先后依法认定3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出台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和两项行业标准以及若干政策,在规范线下和线上的公开募捐,减少乱捐、诈捐、骗捐、谋捐等乱象和风险发生的同时,也构建出了“捐赠人-募捐平台-募捐组织-(服务组织)-受益人”的生态运作机制。正在修订的《慈善法》还将本着促进和规范发展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慈善的规制。

  再次,个人网络平台求助的实践推动了业界对中国慈善发展道路的理论思考。面对没被2016年《慈善法》规制的个人求助,尤其是个人网络平台求助出现的各种问题,业界和学界不断探求其应该有的行业位置和法律地位。

  目前共识越来越清晰,即若继续放任个人网络平台求助自行发展,失范行为损害的都是公众的爱心善意和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况且个人网络平台求助的性质和影响力已不同于线下的个人求助,必须得到规范,尤其是要对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网络平台加以规制。由此牵引出的包括对非特定群体的界定与认同在内的中西公益慈善文化差异的思考,也进一步推动了各界对中国慈善来路去途的深度探讨。

  互联网是否对公益慈善造成不良效应?

  21世纪以来几乎大大小小的公益慈善危机都有互联网的“推波助澜”,如“郭美美事件”“罗尔事件”“冰花男孩”“小朋友画廊”“扫楼筹款”“公益组织套捐”“互联网筹款灰色产业链”等。造成这些危机的原因既有公益慈善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有互联网监管机制和技术的不完善,还有社会环境与舆论的非理性。

  互联网环境的隐蔽性、舆论传播的即时性和消极性、影响方式的隐匿性和结果的不可控性,会叠加扩散各种失范行为、不良现象甚至虚假信息,放大公益慈善中的善与恶,即使有时无中生有也能中伤无辜者,而公益慈善又是建立在人们慈心善爱之上的事业,一旦损害了根基,信任便很难再建立。

  “互联网+公益慈善”的双重脆弱,需要公益慈善组织和活动参与者用更高的专业要求和理性的行为去呵护,而这也正是未来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要求和方向,公益慈善组织应该做好充分准备应对挑战、化解风险。

  综上所述,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从募款慈善发展到服务慈善再到行为慈善,从富豪精英主导到平民大众参与,从有限的时空到无尽的云端,公益慈善正在立体化、丰富化、活力化,也由此深化了人们对公益慈善本来面目的认识——释放爱心善意,共建美好社会。

  同时,公益慈善的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便捷了公益慈善参与途径,提升了公益慈善组织的活动能力,优化了公益慈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行业生态,因此可以说,互联网公益慈善,整体上在推进公益慈善向更加理性和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

  但在具体实践中,节奏和效果并不是事事如期望中进行,程度也在不同领域、不同组织、不同主体间有差异,尤其是单个组织的单个活动项目的非专业设计或非理性实施,经过互联网的放大和扩散效应后,会牵动整个行业,影响对公益慈善的整体认知和印象判断。

  公益慈善如何更理性、更专业地发展?

  首先要更加系统地认识公益慈善的作用和相关主体关系。一是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中的活动与行为相比较,公益慈善具有有限的经济价值和无限的社会价值,发挥以慈善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应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级各界资源,注重挖掘公益慈善在社会弥合、社会动员和社会团结方面的价值。二是公益慈善与政府职能履行可同向而行,拾遗补缺,互补互促,共同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其次,区分互联网公益慈善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数字技术只是工具,而非目的。随着互联网与社会之间的深度融合,互联网已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工具理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就其价值理性而言,如何在网络平台上共享技术和信息、取长补短、协调合作、共同提高公益慈善治理能力,更好地促进行业内外的价值认同是关键所在。

  再次,进一步培育互联网公益慈善参与者的公共与责任意识。一方面,面向社会进行技术启蒙,唤醒参与者的公共意识,健全网络伦理规范,引导民众发挥主体意识、挖掘认知潜能,激发内心向上向善的力量,推动参与者公共责任意识的养成。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公益慈善知识与法制的宣传,让公众真正了解公益慈善,理性认知慈善行为,如捐赠人、受益人和公益慈善工作人员的隐私与合法权益都要保护,提取必要的成本费用是国际通行惯例,特定情形下可根据更有利于资源利用的原则将捐赠物品进行合理处置等。

  可以用互联网的媒体优势,将公益慈善知识与法律制度的宣传作为基础工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宣传教育,也可以通过专门的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公益慈善参与者的理性行善意识与行为,尽可能避免不良个案或误解引发网络慈善舆情,形成健康的互联网慈善生态。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作为互联网公益慈善的载体,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互联网思维、数字技术应用和公益慈善服务水平,以及应对互联网潜在风险的能力,才是真正理性与专业的选择。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院教授)

  作者:谢琼

  图片来源: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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