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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涉嫌诈捐了吗?

中国慈善家 · 2022-04-06

不应该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应该是关注度高,就得到更多的帮助。

 

 

本刊记者/龚怡洁

 

“昂贵的跨国律师费、翻译费、旅途费等等费用像一座大山一样,压的我透不过气!特发此文求助广大爱心人士帮帮我,别让我倒在为女儿伸冤的路上。我在这里叩谢大家!”

 

2016年11月,在女儿被害后,江歌母亲江秋莲曾经在社交平台写下这样的文字,寻求帮助。文末,她附上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以及银行账号,以便接收大家的转账。

 

求助信息在网上一直是公开的。上个月,这件事突然在网上掀起了舆论风波。3月10日,微博用户“作家陈岚”对江歌妈妈发出质疑,称“江秋莲借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不合规募捐,借着舆论对受害者的同情,大肆宣扬自己不需要公开捐款名目”,并指责她“诈捐、骗捐”。“作家陈岚”声称,统计到其收到的善款达百万。

 

3月13日,江歌妈妈在网上发了一条视频。视频里她崩溃大哭:“我真的搞不清楚大家帮助我多少钱,都怎么来的……我也搞不清这些钱都怎么花的。我有很多很多的支出没有票据。”

 

“求求你们调查我!”在视频最后,她对镜头这样喊道。

 

打官司究竟需要多少钱?

 

江歌案上诉持续了五年多。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69.6万元。

 

一审判决后第二天,江秋莲和本案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北京举行媒体见面会时透露,案子的各项支出总计120万元左右。至于这些钱是如何花掉的,在1月14日澎湃人物发表的专访中,黄乐平也给出了一些线索。

 

黄提到,江秋莲和自己签的是商业合同,付自己10万元律师费。但他同时也表示,律师团队的投入“是完全按照公益诉讼来做的”。

 

“举个例子,我们和日本律师的沟通有英文、日文的来往邮件将近六十封,江女士从日本调取的案卷有几千页,作为律师我当然希望全部公证认证和翻译,但涉及的费用可能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我要给她省钱,我就得调集身边懂法律的日语资源,从中挑取对诉讼最有用的证据,单从这点来说,10万块是远远不够的。”

 

1月10日,江秋莲在法院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

 

黄乐平提到,自己接触到这个案子时已经比较晚,时间非常紧,正式拿到全部证据后就剩余16天。证据中有2000多页的日本专业刑事证据,最终是通过他的一位精通日语的朋友林韵律师的帮助,才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翻译,也省下了费用。

 

2021年4月15日,案子在青岛城阳区法院开庭。庭审后,江秋莲和黄乐平公开了一份时长13分钟的视频,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场景。黄乐平后来在采访中透露,最初,他们希望找专业机构做成效果更好的动画,但不止一家公司给他们报价百万。而如果不收这笔费用,就要把片子做成观众付费观看的模式。

 

最后,片子是团队自己来制作的。

 

这些细节都透露出一个信息:上诉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花费,或许的确金额很大。案子一审宣判后,江秋莲曾拍视频提出,要将赔偿款全部捐赠。但后来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月16日,本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四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目前,二审还未最终宣判。

 

江歌案可以说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案件之一。这种聚焦,一部分得益于江歌母亲一直以来在各个社交平台的频繁发声。2016年12月28日,她注册了公众号“江歌妈妈”,并把自己的微博、今日头条号、知乎账号和自己的手机号都附在了简介里。在这个公众号里,她会经常性地录视频、写文章,讲述自己打官司的进展和困难,会在年节时发布视频跟订阅者交流,也时常发些怀念女儿的内容。对于她这种不留余地的发声,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是经受丧女之痛的母亲在坚持捍卫自己和女儿的权利,但也有网友并不喜欢江秋莲所展现出的个性与姿态。

 

在接受澎湃人物采访时,黄乐平律师就提到了他的一个顾虑:“这是一个公共案件,一句话可能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代理这个案件以来,有很多人包括同行提醒我,要小心她(江秋莲)这个人,因为她给公众的印象是,只要她请了一个律师,最后她都会跟那个律师闹翻。”

 

但在与委托人接触之后,黄乐平发现,江歌妈妈并非在媒介中所呈现出的那种有些“彪悍”的形象。同时她也并非一个圣人,或者一个完美的求助者——她只是一个普通人,“因为女儿被害,一夜之间身不由己地成为了公众人物。”

 

 

黄乐平提到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件事:律师团队从派出所调取了刘鑫改名后的信息,江母没打招呼,就发出去了。“这是我们接手案件以来,她唯一一次没有听取律师意见。当时我跟她做了很严肃的沟通。”而“作家陈岚”的博文中,也对江秋莲泄露刘鑫个人信息这一点提出了质疑。

 

不管是在当初那篇文章里,还是在后来的媒体见面会上,江秋莲都强调,她需要赚钱。年过50,江秋莲已经没有什么收入,她认为自己“需要在还能动的时候筹备足够的钱”,既是为了之后可能的官司支出,也为自己的养老考虑。

 

目前,电商或是江歌妈妈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1月16日,江秋莲创办了网店“左岸之家”——据她所说,店名来源于女儿生前的网名。当年5月15日,她发表文章,告知大家自己在微博上开通了网店,之后扩大到淘宝、微店等多个渠道,目前在卖一些毛巾、拖把、床品之类的生活用品。

 

开网店也为她招致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她这是利用自己的流量开始“带货”。而江秋莲则表示“请不要因为同情我或者可怜我,就买我小店里的东西,希望您是真正需要才来购买。”在遭受“作家陈岚”质疑后,3月22日,江歌妈妈发视频称,今年江歌生日月——3月,网店里的产品全部会以九折出售,之后每年的这时也会以折扣来纪念女儿。

 

虽然江秋莲表示愿意委托机构或媒体“调查”,但截至发稿时,她并未公开给出关于钱的更多细节,也未有信息显示任何审计机构或部门介入了此事。《中国慈善家》试图通过网上的公开信息联系到江秋莲本人,却并未得到回应。代理律师黄乐平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案件还在二审流程中,按照合同规定,他没有办法提供更多案子花费的信息。“但我们确实是不计成本地在做这件事的。”他说。

 

3月13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在个人视频号中哭诉,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她的善款明细。

 

对个人救助,

不受《慈善法》保护

 

江歌妈妈通过收款码筹得的这笔钱,在法律的监管范围内吗?“作家陈岚”的质疑又是否站得住脚?

 

“个人接受捐助没有公开义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告诉《中国慈善家》,“因为它并不是公益慈善。”

 

我国《慈善法》规定,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公益慈善用的是公共的资源,它会有一个接受的主体,然后这个主体是要带大家去花钱的,所以它其实是有一个汇集资源、然后又受委托去花钱的角色,肯定从法律上面就要去规制。”贾西津说,“但像(江歌妈妈)这个情况,它就是个人之间的救助,和你在路上给一个乞丐钱,或者给一个陌生人一对一转账,其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赠与。”

 

也就是说,对这种直接向个人账户打款的援助行为,法律上的定义并非“捐款”,而是“赠与”。也因此,江秋莲没有法律义务公开钱款明细。

 

解开矛盾的关键之一,是公众对于这笔钱的认知。“要知道这种情况下,你的资金给予是什么属性。不要给的时候不清楚,以为你在做一个公益慈善的事情。也应该明白如果你决定转账,是没有法律可以保障你的后续权利的。”贾西津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也同意这种观点:“它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行为,所以并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那么,当初出于对江歌母亲的同情而认为自己是在“捐款”的网民,给出钱以后又希望能了解收款人是否把钱用在了其声称的需求中,这种要求合理吗?江歌妈妈需要回应和反馈吗?

 

邓国胜认为,是否公开明细,完全取决于江歌妈妈自己的意愿。

 

“从法律上她(江秋莲)没有这个义务。”邓国胜说,“但从情理上,因为公众确实也分不清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公益慈善行为,什么是个人求助。公众其实会把它们都混同于慈善捐赠,再加上网络舆论对慈善捐赠公开透明的期待很高,所以会有这种诉求。”

 

采访中,贾西津告诉《中国慈善家》,对陌生人进行个人救助本身就不是一个捐款或者做慈善的好方式,也不应该成为常规方式。

 

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邻里和熟人之间,是一种基于亲情友情的相互帮助,是增进彼此关系的;但互联网把个人求助可能抵达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很多时候,网民无法准确甄别求助者的信息是否真实,也可能出于同情而非理性地赠与钱款——尤其在类似江歌案这样社会影响力大的事件中,很多可能就是出于某一个信息片段的情感反应。

 

 

“江歌妈妈塌房、变味”,这是自江歌事件曝光五年多以来,逐渐变响的一种声音。人们对于公共案件中的“受助者”通常会赋予极高的道德期待,而这种期待显然有很大可能落空——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林生斌事件,最终引发信任危机,甚至影响到公众的捐赠意愿和公益生态。

 

“我们需要意识到,个人救助的特点本来如此,捐赠公益更好的方式是建设和完善公益慈善的机制。”贾西津说。邓国胜则提到,国内的现代公益慈善机制目前还不够发达,现代慈善理念也还没有深入人心。

 

机制的落后还会引向另一个问题:更需要援助的人,可能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曝光度,很难从公众那里获取帮助。

 

邓国胜告诉《中国慈善家》,目前,国内还是基于传统社会的习惯,赠与模式比较多。“有时候,这反而会导致慈善资源或者赠与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名气大、媒体报道多的人那里。而真正陷入困境的、需要资金资助的,反而可能得不到帮助。这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育程度还不够的一个表征。”

 

邓国胜表示,在慈善组织更发达、公益机制更加健全的国家,捐赠相对会更理性一些。组织化慈善的环境下,慈善组织会谨慎审核求助者的信息并进行评估,对需求最紧迫的个人进行更公平的慈善资源配置。

 

“不应该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关注度高,就应该得到更多帮助吗?这是一个公平的原则吗?我们需要考虑他是不是最迫切最需要的,是不是还有比他更困难的群体更需要得到帮助,而这恰恰是现代组织化慈善与私人赠与的区别所在。”邓国胜说。

 

他表示,如果江秋莲没有获得慈善机构的援助,可能的原因是她缺乏相关的渠道,或者慈善组织的资助程序较为复杂,或者不一定符合慈善组织资助的标准。而提供法律援助则更需要考量:它是政府或公益组织提供的对困难群体的志愿服务,但不管是从受助人的审核标准,还是案子自身需求的复杂程度来说,法律援助这一途径可能都很难与江歌案匹配。黄乐平曾经在采访中提到,这个案子需要一个“够专业、够有公信力的律师”,但对于律师来说,代理这样一个案子,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算的”。

 

邓国胜认为,我国公益慈善与邻里互助应当并行发展。一方面,通过培育现代慈善理念、发展组织化慈善,促进现代慈善事业的进步;另一方面,在熟人间鼓励传统的守望相助、邻里互助,在紧急时刻,个人求助的方式依然能起到救急的作用。当然,从权利保障的层面考量,他认为还应当倡导公众更多地通过慈善机构来进行捐款,“只有这样,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图片来源:CNSPHOTO、图虫创意、视频截图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万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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